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为促进建筑业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建筑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而制定的,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是反映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证明,是从业人员就业、上岗的凭证,是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必备证件。凡从事建筑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筑业实行作业人员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凡进入建筑业的从业人员,须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劳动力输入地区的建筑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录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作业人员,应在建筑劳动力市场中进行,录用的必须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建筑业企业录用从事关键岗位(工种)的作业人员,除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业就业准入的归口管理工作。建筑业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按照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全面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川建发[2002]399号)规定,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从事建筑业企业的作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后,在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栏目中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由施工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方能上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申请
企业资质,应将作业人员基本情况报注册地的建筑管理部门备案。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具有初级以上本工种(职业)作业人员人数的,不得获准成立或升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应当按照规定发包选择劳务分包企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后,签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揽劳务工程,实行劳务投标制度,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提供作业人员所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作业人员的检查。持证检查工作可与工程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文明施工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中,对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持证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业用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更多关于“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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