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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
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必须加深加大。为此,承包商要求做变更处理。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思考:承包商为什么要提出做设计变更) 2.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格是否合理,工程师可按那些原则审核? 3.工程师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应如何把握? 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现场实际情况与
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情况不完全相符。可按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变更)处理。
2.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可以按以下原则加以考虑:(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条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否则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3.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期变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4.可以按变更处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都可以加到原合同价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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