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确保挖掘作业期间人员、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2 参考文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挖掘

挖掘是指使用人工、机械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钻孔、打桩、爆破、地锚入土作业,或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墙壁的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3.2 支撑

指防止坍塌的金属液压件、机械或木料支撑系统等结构物。

3.3 斜坡

在挖掘中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的斜面,是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一种保护措施。

4 职责

本着“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职责如下:

4.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建设发展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挖掘作业审批和业务管理。

4.3属地单位负责非新、改、扩建项目挖掘作业审批和业务管理。

4.4直线组织负责本程序的培训及组织落实。

5 管理要求

5.1挖掘作业许可证申请

5.1.1挖掘作业前,作业负责人确定作业任务,施工作业负责人提交挖掘作业许可申请,(同时提交作业许可申请)。

5.1.2所有挖成的坑、洞都是潜在的受限空间,同时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管理程序》。若存在潜在其它危害(如有害气体、高处作业等),应办理相应作业许可。

5.1.3建设发展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挖掘作业方案的组织审查和批准。

属地负责其他项目挖掘作业方案的组织审查和批准。

5.2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审批单位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挖掘作业许可证应附如下相关资料:

5.2.1作业人员资质;挖掘机的检验证书、合格证等

5.2.2风险评估结果

5.2.3作业方案

5.3作业方案

挖掘工作开始前,施工单位根据作业任务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至少包括

5.3.1描述识别出的风险内容及评估结果

5.3.2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5.3.2.1交通状况;

5.3.2.2工地附近的振动源;

5.3.2.3地下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5.3.2.4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5.3.2.5土质类型;

5.3.2.6地表水和地下水;

5.3.2.7属地对防火防爆有毒等特殊要求

5.3.2.8对土壤和水的化学污染;

5.3.2.9架空的公用设施;

5.3.2.10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5.3.2.11气候;

5.3.3描述挖掘作业影响的区域、挖掘位置、地下设施位置、周围设施位置,提供示意图;

5.3.4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液、气泄漏的控制设备、工具的要求等;

5.3.5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必要时的应急预案(包括对进入挖掘作业可能影响区域的人的控制);

5.3.6支撑、保护

5.3.6.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5.3.6.2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估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3.6.3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它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它保护措施,如使用支撑、加固等措施来确保这些结构的稳固性。

5.4现场审核及批准

5.4.1批准单位组织申请人和相关方人员现场审核,满足作业条件后审批单位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

5.4.2如审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均应记录在案并整改,直到所有问题均已得到解决后方可重新申请。

5.4.3现场审核主要内容:

5.4.3.1核实许可证所附资料(人员、设备、环境、支撑、安全措施)

5.4.3.2挖掘作业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完好并满足作业要求。

5.4.3.3检查人员填写挖掘安全检查表,参照附录

5.4.4当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方。

5.4.5挖掘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悬挂作业现场;第二联(黄色)张贴在值班室或控制室;第三联(粉色)送交相关方。

5.5 挖掘作业管理

5.5.1地下设施

5.5.1.1确认深度为1.2米以内的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应使用手工工具(如铲子、锹、尖铲,镐)。在防爆区域挖掘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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