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布置要求及用水量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布置要求
①保证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即水枪射流中密实的、有足够力量扑灭火灾的那段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只有建筑高度不高于24m且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
②合并系统中,消火栓立管应独立设置,不能与生活给水立管合用。
③低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立管直径不小于100mm.
④消火栓应设在明显的、易于取用的位置,如楼梯间、走廊、消防电梯前室等处,枪口距安装地面处的高度为1.1m,消火栓开口应朝下或与墙面垂直。
⑤同一建筑内应采用相同规格的消火栓、水龙带和水枪。
2.用水量
室内消防用水量为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和每支水枪用水量的乘积。根据灭火效果统计,在火灾现场出一支水枪的控制率为40%,同时出两支水枪的控制率为65%.因而初期火灾一般不宜少于两支水枪同时出水,只有建筑物容积较小时才考虑一支水枪。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与建筑类型、大小、高度、结构、耐火等级和生产性质有关,其数值不能小于附表6、附表7的数值(见《物业设备设施管理》)。
消防用水与生活、生产用水统一的室内给水管网,当生活、生产用水达到最大用水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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