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规范招投标制度,在投标活动以及招标方式上应当更加多元化,提出合理低价竞标。在招标时要采取不同的评标办法,有效杜绝施工单位、找关系暗箱操作,从根本上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进行,坚决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利的个人行为,市政给排水工程,由于工程材料所占投资比例较大,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所以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合同尤为重要。因此要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由招标人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施工合同是工程决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的直接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特别是采用费率招标时,更应弄清业主与施工单位各方的责、权、利。对于其中的包干风险费,必须把握其费用的内涵。
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我国工程设计领域长期以来,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设计思想保守,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己无关的事,概预算人员也只管算数,不管设计技术问题,使技术和经济严重脱节,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密切配合,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融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施工前,要将图纸与现场进行技术交底,避免返工、窝工等现象的发生,对于那些不得不做的变更要看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尤其需要关注该项变更对工程成本经费的影响,一定要严格对待,对于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的工程量,坚决不予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地下隐蔽工程较多,一个不符合现场实际的签证往往对工程造价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造价人员一定要亲自勘察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例如,市政道路给水工程中的淤泥开挖换填,一般采用现场丈量体积进行签证,按实结算。但如果在丈量时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签证时厚度比实际厚度多出10cm,则工程造价就会增加。如果不及时做好现场丈量签证工作,项目完工后实际结算时工程量则难以复查,从而造成造价费用的大大增加。另外,就目前市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征地拆迁滞后,市政道路在扩建中业主不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甲方指定供应的材料不及时或材料质量差等,都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终目的总是费用的增加。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的总体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4、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该阶段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相对应;同时审核变更签证内容与原施工图之间是否有重复,是否将未施工原有项目核减,变更签证项目套价是否正确,是否按合同要求下浮等;审核竣工决算总金额,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在竣工资料齐全、准确的情况下,工程造价的最终金额数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由其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公平、公正和具有法律效率。
5、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段
尽量避开材料涨价、人工紧张的高峰期,在完成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进行设计的同时,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在最近几年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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