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起重信号指挥;*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金属无损检测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等。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中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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