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与bot的区别

那么epc与bot的区别分别有哪些,bot项目和epc项目的特征有哪些差别,bot与epc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呢,在此鲁班乐标为你带来bt项目和bot项目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1)bot项目
bot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一种投资模式。
bot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无偿或有偿移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2)epc项目
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epc特点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1)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
(2)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3)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4)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
(5)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bot与epc的最主要区别是:在bot模式下,服务商以自有资金进行工程投资建设,拥有特许期限内相关资产的所有权,特许期结束后,该所有权转至业主,带有融资性质;而在epc模式下,服务商全程都不拥有工程相关资产所有权,仅依所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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