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新举措

河道管理新举措?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河道管理新举措的绍兴市河长制,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绍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河流纵横,水网密布,绍兴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从大禹治水开始,一代一代地延续着。2007年,绍兴市委、市政府拓展治水内涵,决策实施清水工程建设,五年多来,通过引水活水、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综合整治等措施,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提升。
实践证明,要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除了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等措施外,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同样重要。近日,在试点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市区49条主要河道采取“河长制”管理模式,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发挥基层参与河道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建立城市河道“共管、共享”机制,为确保清水目标的全面实现提供基础性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绍兴市区河道“河长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道所在地社区(居)为三级河长单位,社区(居)行政负责人为三级河长,负责责任河道内影响河道安全、卫生等因素的监督、协调处理,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与沿河企业、商户等签订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擅自占用的“河道三包”责任书。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河道不洁、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反馈报告。成立义务劝导队,宣传《绍兴市区河道保护公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社区(居)所在街道(乡镇)为二级河长单位,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二级河长,负责做好对三级河长单位的监督指导,协助一级河长单位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方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市区各个开发区为一级河长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一级河长,负责做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领导,组织开展工作检查、考核,协调落实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区域内责任河段的清草保洁、清污清淤、护岸维护等日常管护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三级河长单位组织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流程将受理范围内问题派遣到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对超出数字城管平台受理范围以及职责不清、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及时反馈给市清水办,由市清水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处置,确保各类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市清水办将每年两次会同文明办、城管办等单位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综合一级河长单位考核情况和数字城管反馈情况,推荐若干工作出色的三级河长单位报市政府表彰。
为确保“河长制”管理的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监管考核、资金保障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着重强调舆论宣传,要求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对“河长制”管理进行集中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清水、爱护清水、参与清水;设立“曝光台”、“公示栏”,对破坏河道水质和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新的河道管理机制经试点实施后,目前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村里河道未整治前是河岸杂乱无章、河中垃圾漂浮、臭气熏天,整治后实现了水清、流畅、岸绿。”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荷湖村村民兴奋地向笔者讲述了自“河长制”试点实施以来,村里河道水环境的喜人变化。“河道水环境要保护好,关键在于建立群众共同参与河道管理的有效机制。”村党总支书傅关田说出荷湖村实施“河长制”的理念。该村建立了村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普通村民和河道保洁员“五位一体”的河道管理网络,指定一名村两委会成员负责河道长效管理;村内河道实行农户分段承包,由每个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联系1~2个农户,使全村1700多米河道有了专人负责,实现长效管理,要求每个农户做好门前“三包”,维护好公共卫生及设施;与河道保洁员签订岗位协议,实行基本工资加业绩考核的方式,细化河道管护责任。同时,该村已经累计投入400多万元,通过砌坎、清淤、植绿和造景等措施,全力打造河岸整洁、河面干净、河水清澈的农村宜居环境,使村河道水环境得到了提升,成为远近闻名的省级文明村、市级水利建设示范村,水利部周英副部长在视察该村河道建设和管理情况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治水,是绍兴永恒的主题。水,早已融入了这座江南水城的历史文明。在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绍兴一直以史为鉴,努力秉承先人治水为先的理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治水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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