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某些建筑工程项目人委托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
(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中所储备的专家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主要的工作程序:
1、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
2、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
3、严格按程序组织评标
4、做好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协调工作
5、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执行过程中的矛盾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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