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规划评价和方法

完整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评价、基于城市总体规划作用的评价、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绩效的评价。其中,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完整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作为法定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的过程中是否得到了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执行状况和程度。

由此可知,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基础。本文主要从基础性评价、甄别性评价、结构性评价三个方面就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其方法这一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主要是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对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与结果予以评价的活动。不仅如此,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开展往往有着多种目的,如编制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改革规划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机制等,评价的目的不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所以,在评价开展之前首先需要根据评价的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价内容和方法。

作为完整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主要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实施评价年限内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所以,其评价的对象是在规划实施评价年限内所涉及的各项建设活动的结果,即城市建设成果。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建设结果既包括新建的也包括改造的。

1基础性评价

基础性评价又可以称之为实现度或符合度评价,主要是比对规划实施评价年限内的城市建设成果与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从而揭示出城市建设行为与规划结果的符合程度或一致性。所以,基础性评价的核心在于评价年限内的城市建设成果与法定规划内容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如何。从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工作的开展来看,土地的使用状况是城市规划中最核心的内容。虽然土地的使用状况并不是衡量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唯一标准,但其他各项的内容往往是以土地使用状况为线索而得到的。

1)通过调查绘制出现在的土地使用状况图,然后将土地使用现状图与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时的土地使用状况图进行对比即通过比对评价期内的城市建设成果和法定规划土地使用图找到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的资料不仅与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密切相连而且方法熟练、资料的调查和整理效率都较高,因而,这一途径是现在最为常用的途径。不可否认的是,这一途径在运用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遗漏掉用地性质不变但实际发生过建设行为的用地,这种情况就会对结构性评价和绩效性评价产生误差。

2)通过比对评价年限内规划主管部门所发放的所有“一书两证”和法定规划成果。这一途径可以避免上一种途径可能带来的资料遗漏问题,但同时也会增加较大的工作量。

2甄别性评价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城市建设在一定的时期内必然会出现一系列与规划成果不相符的建设成果。甄别性评价就是从合理性和效果性两个方面剖析不符合规划的建设成果产生的原因及其使用效果是否与总体规划的原则和目标等相一致的评价。从某种角度上说,真正能够为后续总体规划的制定、规划实施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线索的恰恰是在对这些与规划成果不相符合的建设成果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获得的。甄别性评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合理性评价。合理性评价主要是指对与法定规划成果不相符的城市建设成果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改变规划内容的决策的合理性作出判断。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不符合规划成果的建设成果是否合理是必须要作出判断的内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判断必须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政策背景相联系,理智的合乎理性的分析其背后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做出合理性判断的最高标准是看其是否有助于促进更加美好城市的建设。

2)效果性评价。效果性评价主要是依据与法定规划不相符的建设成果实际建成后的使用情况对其建设的合理性和调整的必要性所进行的评价。本文所指的效果性评价主要是指城市建成结果的内容设施等与法定规划成果的规定及要求有所不同,但其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却更符合规划的目标和居民的意愿或者对于规划的后续实施更有利。

3结构性评价

结构性评价主要是指通过梳理所有城市建设成果的空间结构关系来评价法定城市规划结果所制定的城市空间结构的实施程度。城市总体规划并不仅仅是对单项要素的组织与安排,更是对城市整体结构的组织与安排,统筹兼顾城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所以,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一定不能只局限于对各具体要素实施情况的评价更应该突出这些建设成果对城市结构的贡献,这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引导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

结构性评价中的结构并不局限于规划评价年限内的各个城市建设成果之间的关系,更强调其与整个城市空间的实现或完善之间的关系。结构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在数量、空间上的关系;中心体系、交通路网、绿地的实施情况;各项建设之间的关系。

4结语

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一部分,基于城市建设状况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仅仅只是对规划实施评价年限内城市建设成果是否与法定规划成果相一致的判断,绝大多数的工作集中在对结果的评价及描述性方面,因而更多的是为后续的评价打基础。

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城市建设规划评价和方法”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