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室巡回检查制度

1 发电维护部应制定各岗位值班人员的巡回检查细则,包括检查路线、项目、标准和时间等。2 负责巡回检查的人员,必须是经批准的值班人员。单独巡视电气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3 巡回检查人员服装应整齐,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且应带好必须的用具,如手电筒,听针及防护用品等。4 巡回检查时应思想集中,必须作到认真、细致,要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脑分析,真正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在检查时如果发现设备异常,值班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的,有关人员应积极组织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5 对异常设备,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次数,加强监视。发电维护部领导、值长应及时根据缺陷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交值班员执行。6 各级值班人员执行巡回检查离开岗位前,必须先向值长、主值班员说明去向,交待他们代管的设备。值长和主值班员不得同时离开主控制室。7 控制室值班员应每两小时巡检各自专责设备一次,必要时增加巡检次数。8 主值班员每班应重点检查主要设备一次至二次,对值班人员所发现的重要缺陷,应进行复查、鉴定、指定专人监视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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