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是怎样进行节能诊断的?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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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调查,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应同步实施安全改造,否则不宜开展节能改造。
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通风空调、供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当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包括供水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的技术措施难以满足现 行规范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2房屋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3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记录;4室内温湿度状况; 5不少于近1至2年的燃气、油、电、水等能源消费账单。
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检测结果、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节能诊断报告。
节能诊断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77的有关规定。
采用的节能检测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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