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例如: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竞赛以及总结评比,奖励处分等。其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的顺利发展,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一、建筑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施工企业在政府的计划指令下进行施工,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简单,从业人员相对固定,其技能和素质相对稳定,国家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还能得到贯彻落实。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相当一部分未经过系统教育培训的非专业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其安全工作常识 “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以安全技术管理为例,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是两张皮,不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究其原因是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能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的环境、施工的方法、劳动力的组织制定全面性、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而是照搬照抄规范规程的用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指导施工生产,导致了施工的习惯性、无序性、盲目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关键
当前,我国的经济关系仍处在深刻的变动之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新形势的需要。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可见,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合理、具体、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有效、合理、充分地发挥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要求;二是明确具体安全生产程序;三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哪个岗位由哪个人来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四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五是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到巩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法》第38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这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施工的科学性、有序性。
2、安全技术以及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17条、24条、39条都分别针对安全经费的投入提出了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计划,并保证经费的有效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建筑法》第39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为了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以确保技术指导施工。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签字,交底要全面、细致,要有可操作性。验收是必要的程序,以保证技术交底的实现。安全检查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旨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制度化、经常化。安全检查除定期检查外,还包括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以及班组自检交接检查等。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便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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