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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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施工单位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
9.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10.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核算施工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审查工程分包,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会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9.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40.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42.组织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施工单位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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