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屋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正负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
3、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l/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
4、“使用面积×1.3=建筑面积”,可以利用该公式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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