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建筑集中热水供暖系统的节能设计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集中热水供暖系统的节能设计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集中热水供暖系统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应考虑供暖房间明装管道、照明、办公设备的得热。
集中供暖系统宜按南、北向分环供热的原则设计。
集中供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装置,并应充分考虑能实行分区热量计量的可能性。
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或采用辐射供暖作为补充。
集中供暖水系统应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严格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通过各种措施使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集中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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