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14的要求。
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复合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 oh以上)、防火卷帘加水幕和防火水幕带分隔。防火墙上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悯,并应能自行关闭。
(2)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14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3)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但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日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中庭上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地F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消防人员扑救困难,故对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控制得严一些,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其面积不应超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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