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的具体资料。
第一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诚信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
第三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第四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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