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光源与灯具的选择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光源与灯具的选择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光源与灯具的选择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室内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分利用自然光,以及有效地利用电能;
2、优先采用荧光灯和高效的气体放电灯,并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包括卫生间、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室外照明光源及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功率大于100W的室外光源,其光效不应低于601m/W(不得使用白炽灯)。
2、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宜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
3、除水下照明等特殊需要外,应采用高效的气体放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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