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对本队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活动中,要做到"五同时"(在编造生产计划时,同时要有安全项目。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要布置安全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时,首先要检查安全实施。在总结工作时,同时总结安全工作。在评比生产的活动中,把安全作为评比内容之一)。安全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及有关部门认可,方可独立操作。在新工人、临时工上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4、领导本队所属班组,搞好每旬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卫生检查,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等。5、按时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6、加强对机械设备,特别是安全防护装置及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加强对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的检查。7、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包括机械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可向领导提出奖惩意见。8、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确属不安全、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指令,并及时向经理部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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