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求

第1条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第2条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少于80cm.

第3条 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分级施加。

第4条 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第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

2.在某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3.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

4.当持力层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第6条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满足前三条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级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第7条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_(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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