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是企业领导为人民着想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技术性较强,危险程度较高,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提高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尤为重要。当前,在建筑施工生产中,民工的伤亡事故高发现象,给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中,有75%是发生在民工身上。虽然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仍未从根本上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仍存在着不少事故隐患。我市近年来通报的几起施工生产中的人身伤亡事故,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对此,我认为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改革改制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部分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根本上缺乏对安全事故危害性的认识,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弱化了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甚至把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缩小,合并于其他部门,一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责任制得不到真正的体现和落实,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放松了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到位。由于近年来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实行项目承包制,为此,个别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想方设法减少支出,必须的安全设备得不到购置,尤其未能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少民工在“三无”;无安全帽,无安全带,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一旦失控就很容易引起伤亡事故。
3、忽视了对民工的安全培训。随着用工制度的改变,建设施工现场的上岗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施工现场70%以上务工者都是临时雇来的民工,昨天还在农田工作,今天拿起了砖刀,他们对安全生产缺乏相应的知识,上岗前又未经任何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自我防护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对施工生产中的操作规程又不熟悉,在施工中又不易发现事故隐患,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事故。
4、忽视了督查整改。有些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工作不深入检查,不认真对待,没有长效的安全检查措施,有的要应付上级要进行的安全检查,就临阵磨刀应付一下,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能进行及时整改。对不安全的防护用品,“三宝”、“四口”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和更换,给安全埋下了隐患。
如何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民工伤亡事故的高发现象呢?
1、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安全问题人人皆知,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各有不同,关键在于思想认识问题。作为施工企业领导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常抓不懈,防范于未然的超前意识。作为施工一线的管理者和生产者,安全生产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更加密切,没有理由不重视,要清除麻痹、侥幸和消极无所作为的思想,从自身做起,从小处做到,营造人人事事讲安全的企业氛围,把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每一天的施工生产任务重。
2、对新招雇来的民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未经培训教育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特别是特殊工种,一定要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同时,不要随意调民工从事较危险的作业,调换工作时必须先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还有组织民工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民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3、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对民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以确保民工施工的安全。企业的领导、工程师、项目经理、工长等有关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同时,应该及时总结经验,使安全水平不断得以提高。
4、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民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项目管理者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民工,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应同其他工人一视同仁。要在民工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增强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必须增强监督检查的力度。检查规章制度执行和实施的效果,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中的诸多隐患,往往在于检查不及时,不深入,因此必须以安全制度为标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及时整改,对发现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对发现的问题要以抓到底,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困难,力使安全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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