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对完成工程量进行偏差分析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3.审核竣工结算款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1,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4.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费用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做出评估。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3)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5.处理费用索赔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3)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4)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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