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做好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工程。

三.职责1.各参建单位负责本公司参建人员职业健康管理。2.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对各施工承包商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各方加强管理工作。

四.实施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应在做好自身职业健康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对其他参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参建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建人员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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