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直管矿山企业和下属煤矿。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第三条人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细化上墙,规范人的行为,保证人员安全高效地进行操作。(二)、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使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方法和熟悉作业标准。第四条物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二)、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防止由于磨损、老化、疲劳、腐蚀等原因降低设备的安全性。第五条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按文明施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封闭管理,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等保证项目和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一般项目达到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创造舒适、安全的环境。第六条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布置(安置、定位管理)和操作程序设置(包括作业程序、作业操作、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标志、防护用品、工具摆放、安全用语)均实行行业标准化管理。第七条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建全安全例会、岗位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交接班、隐患整改、安全考核制度。(二)、推行全面安全管理,坚持轮流安全值日,安全责任考核评比落实到人,民主管理落实到群众,工作质量落实到标准,现场整洁落实到作业组。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分别按各专业评级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安全管理等项目标准,评定各环节的质量等级,沿用企业标准的项目,根据企业标准评定等级。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生技科、安全科、监事会,采、掘工程质量的验收由监事会、生技科组织,分管该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所在队队管人员共同验收。每次验收均在现场履行验收签字制度。按评分标准记算质量等级。第十条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是感观质量、文明生产、班组安全评估为主要内容,日常检查内容纳入每旬的质量评定,按标准扣分。定期检查是主要项目,实行选点测量,拉线靠尺,全面核检,按标准分类记分。评定等级时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评定的扣分因素,加权平均计算实际得分,按实际得分评定质量等级。第十一条文明生产:工作环境内的文明生产按旬检查评分,区域内的文明生产按矿划定的管理区域。检查得分纳入该队质量标准化综合评价。第十二条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验收;实行按月评定,由主管部门、专业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定标准级别,并纳入当月质量标准考核,并根据评级分数计算当月标准化工资结构的标准结构工资。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设备安装、管线铺设等项目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安装竣工单位提交验收的各项资料。专项工程由上级验收评级,主管部门初验,发包的工程由主管部门初验后由分管领导组织验收,分管的质监员参加各项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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