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象
(1)未按设计要求使用中性结构硅酮密封胶或与之相适应的耐候密封胶。
(2)以结构密封胶代替耐候密封胶,或二者混用。
(3)不能提供由具有专项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报告,仅有厂家的自检报告。
(4)结构硅酮密封胶、耐候密封胶无耐用年限保证书,有的甚至超过使用期限。
2、原因分析
(1)承包商以次充好,以劣代优,使用了假冒伪劣产品。
(2)采购人员对结构密封胶、耐候密封胶的性能不了解,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监管知识,造成工程的混用、误用。
(3)有意识降低费用,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委托试验。
3、治理措施
(1)把玻璃固定到金属框上,将玻璃承受的风荷载、地震作用、自重和温度变化等预计环境力量通过胶来传递到金属框上的,其胶粘剂必须采用中性结构硅酮密封胶。强度、延性、粘接性能等力学性能要求是其重要的考量指标,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
(2)耐候密封胶主要有硅酮密封胶、氯丁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它们之间的相容性差,不宜混用或配合使用。耐候密封胶主要用于外部建筑密封,耐大气变化、耐紫外线、耐老化则是其主要的考量指标。
(3)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份或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不得用结构密封胶代替耐候密封胶,更不得用过期结构密封胶降级为耐候密封胶使用。
(4)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货前必须认真进行其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和性能检测。若无此报告,应督促承包商立即委托具有此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试验(相容性实验应采用本工程的相关材料,如玻璃、铝型材、双面胶条等),合格后方可使用。
(5)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自进场之日起直至幕墙施工结束,必须保证在有效期时间范围内使用。
(6)浅色、彩色、透明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耐紫外线性能较差,只适用于室内工程;室外一般应采用黑色的。
(7)存放胶的环境,应满足温、湿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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