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一般规定,以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企业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建立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用于规范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干系人的共同责任。项目部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系统的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估,制订并实施安全管理计划,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4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通过系统的污染源辩识和评估,全面制订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计划,有效控制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放射物质等对人体的伤害。
5项目的环境保护应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总体环保规划,全面制订并实施总承包范围内环境保护计划,有效控制污染物及废弃物的排放,并进行有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因工程建设和投产后引起的生态变化与扰民,防止水土流失;以及进行绿化规划等。
6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及其所委托的监理机构的检查、监督、协调与评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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