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招标网隶属于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是西藏本地区各
建筑企业工程
招投标、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
西藏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基本概况: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又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是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的一家西藏建设领域的政府性门户网站。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主要展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成就、政务公开、服务企业等多项能力。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是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电子政务的一部分,是一个综合门户。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藏本地区招投标的管理,结合西藏本地区相关实际情况,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办事规定,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审查机构与审查人员(3)审查程序和内容要求(4)审查职责及监督管理(5)处罚等内容,其中处罚的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一)一项工程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3条次及以上的;
(二)未按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节能设计、消防设计标准进行审查的。
(三)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的;
(五)未按规定完成审查统计报表的;
第三十九条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错审、漏审,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一项工程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6条次及以上的;
(三)在业务活动中,未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费,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的;
(四)审查机构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第四十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第四十一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审查机构若有不良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施工图审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二)一项工程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3条次及以上的。
第四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审查任务的;
(二)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活动的;
(三)一项工程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6条次及以上的;
(四)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审查机构审查的;
(五)泄漏审查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审查的;
(七)与审查机构终止聘用合同的。
第四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西藏招标网基本信息:
西藏自治区招标网联系方式:0891-6836024
西藏自治区招标网地址:西藏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
西藏自治区招标网传真:0891-682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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