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指工程承包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施工规范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基本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般由取得国家注册的建造师担任。我国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项目经理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之后才能上岗。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制度构成包括,项目经理部在企业中的管理定位,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运作机制,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定位,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构成等。施工企业应在其各项项目管理制度中对以上各项给与规定。
项目经理责任制制度特征:
1.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任命的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但他并不一定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因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从法律方面来讲,赋予其的权限范围不会太大。其主要任务时项目目标控制与组织协调。
2.项目经理并不是一个技术岗位,也不是“技术职称”,更不是职业资格,而是一个管理岗位。他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至于他是否有人权、财权、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权等,应由其企业的管理层来定。
3.项目经理应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接收企业管理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一个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企业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一般只有在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时,施工企业才可撤换项目经理。
4.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建设单位的同意时,才可以兼任另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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