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连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其至运转部件的距离,应符合GB8196;2003的规定。
(4)、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5)、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连锁,以保证迅速终止运行。
(6)、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开关,颜色为红色。
(7)、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不发生危险。
(8)、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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