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 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 住部分)节能设计。其中,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绿地灌溉应采用喷灌、滴灌、微喷灌、渗灌或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
当设置景观水体时,应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应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并满足下列要求: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利用水生植物进行水体净化。
不应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构件应具有功能性,并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
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造型设计尽量少用纯装饰性构件,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2%;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尽量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非节能功能双层外墙(含幕墙)。
建筑形体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规定,优先选用规则的形体。
应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有效节约材料用量。
混凝土结构设计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热轧 带肋钢筋。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占受力普通 钢筋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宜低于30%,钢结构中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土建与装修工程宜采用一体化设计。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建筑构、配件,其运输距离宜在距施工现场100km以内,旅馆类建筑宜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预制装配率不低于15%。
宜合理利用场地内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构筑物、市政设施等进行改造利用。
宜就地取材,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其产地距施工现场宜在500km以内。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
混凝土结构建筑宜采用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其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钢结构建筑宜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当使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时,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宜低于10%;当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时,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宜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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