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肢剪力墙结构中转换层的设置高度及框支柱
在现代高层住宅的地下室和下部几层,由于停车和商业用房需较大空间,就得通过转换层来实现。在短肢剪力墙结构中,一般都只将电梯间、楼梯间、核心筒和一少部分剪力墙落地,其于剪力墙框支。
据研究表明,“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位置较高时,转换层附近层间位移角及内力分布急剧突变,内力的传递仅靠转换层一层楼板的间接传力途径很难实现;转换层下部的‘框支’结构易于开裂和屈服,转换层上部几层墙体易于破坏。这种结构体系不利于抗震。高烈度区(9度及9度以上)不应采用;8度区可以采用,但应限制转换层设置高度,可考虑不宜超过3层;7度区可适当放宽限制。”因此,建议在6度抗震设防区,短肢剪力墙结构中转换层设置高度不宜超过5层,避免高位转换。转换层上下的层刚度比γ宜接近1,不宜超过2.转换层位置较高时,宜同时控制转换层下部“框支”结构的等效刚度(即考虑弯曲剪切和轴向变形的综合刚度),使EgJg与EcJc接近。EgJg为剪力墙结构的等效刚度,剪力墙结构高度取框支层的总高度,其平面和层高与转换层上部的剪力墙结构相同;EcJc为转换层下部“框支”结构的等效刚度。研究表明[5],“控制转换层下部‘框支’结构的等效刚度对于减少转换层附近的层间位移角和内力突变是十分必要的,效果也很显著。”
规范对框支柱的内力、轴压比、配筋等的要求都严于普通柱。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位置较高时,如何定义框支柱,涉及到安全与经济的问题。根据圣维南原理,局部处理的影响只限于局部范围,所以当转换层位置较高(如高位转换)时,除转换层附近楼层的内力较复杂外,下面的结构受到的影响很小,应与普通框架结构基本一样,不必按框支柱处理。文献[6]计算了两个28层的结构,一为内筒外框架结构,一为内筒外框支结构,转换层设在18层。计算结果表明,转换层下二层的内力影响很大,下三层的内力误差最大为15%,下五层的内力已比较接近(最大误差小于10%),下八层的内力已基本一样(最大误差小于5%)。这说明框支柱只需在五层范围内加以考虑,其它层的柱子按普通框架柱处理即可。因此,建议当转换层位置不超过五层时,转换层下的各层柱均按框支柱处理;当转换层位置超过五层时,转换层下相邻的五层柱按框支柱处理,而其它层的柱按普通框架柱处理。由于高位转换对抗震不利,所以结构设计中应尽量避免高位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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