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施工合同管理角度分析企业投资风险与防范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将逐渐与国际接轨,现在我国建设投资已呈多元化,国内的外资项目均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例如采用FIDC(合同条件),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表明今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将会逐步好转,建筑项目管理市场也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合同管理体制是规范市场行为和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一、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在合同中应尽可能的把不确定性变为确定性。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合同条款中存在陷阱,在执行合同时,承包方或业主据此提出索赔或反索赔;二是合同本身带来的风险,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业主常常用较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或承包方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主动提出优惠的条件,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使用于工期较短、工艺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承包方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业主较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因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方索赔机会少,业主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工程结算简单。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或简单的数据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了,中标的机会不大,算低了,自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亏损。2、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承包方很容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为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3、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如果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4、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常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5、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果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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