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及范围
1.1管沟作业是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重要风险之一,为了规范管沟作业施工管理,确保管沟施工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字〔1999〕第267号)、《西二线管道工程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Q/SYGJX0109-2008)、管道工程线路施工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环保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管沟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实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不限于本办法内容。
1.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辖范围内的管道建设项目。
2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2.1监理按照要求,开展对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管沟施工作业的HSE条件检查,检查合格,经项目(分)部、监理同意后,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方可开始管沟作业施工。
2.2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完成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上报HSE条件检查申请,监理进行检查:
(1)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HSE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明确HSE监督员职责;
(3)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并进行安全交底;
(4)制定班前安全讲话、工作交接班、设备维修检查、爆破物资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5)根据施工作业程序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3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现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处理施工中各种紧急情况。日常组织开展应急模拟演练,保证应急设施配备齐全和安全性能良好。
2.4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火工器材的领取、运输、使用、退库实行追踪卡制度,整个过程由当班安全员负责。
2.5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和工作鞋等劳保用品。
3施工设备安全规定
3.1施工设备应按国家规定使用、保养、维护、维修,不得使用报废设备和带病设备进行作业。
3.2布管应使用吊管机,吊管机布管时应由专人牵引钢管,避免钢管碰撞设备及周围物体,发生安全事故。
3.3作业前应对施工设备、手动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对吊车、吊管机及吊钩、吊篮、钢丝绳等进行能力校核,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工作。
3.4特种施工设备应进行年检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及迁移应由专人指挥。
3.5吊管机、挖掘机等施工设备在纵坡和横坡上作业或行走时,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使用要求进行操作。
4管沟开挖作业安全规定
4.1开挖前应对地质、水文、地下构筑物、空中线路、沿线构筑物以及光(电)缆和地下管道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规格、位置、埋深等基础参数。勘察有光缆的地段要进行人工开挖,施工开挖严禁对地下建(构)筑物造成破坏。在石方管沟施工前(主要是采用爆破施工)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防止对临近的地上、地下等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4.2管沟开挖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放坡,保证其坡比要求。如果管沟开挖时现场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需要改变管沟尺寸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并经设计同意后方可施工。管沟开挖的土方应分层开挖,按生熟土分开的规定进行堆放,防止垮塌对施工人员安全造成危害。特殊地段管沟由于地理条件制约而无法达到放坡要求的,在进行沟下作业时必须采取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如沟壁支护、挡板、防护铁笼等)。
4.3在开挖过程中,如遇流沙、地下管道、电缆以及遇有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准施工。
4.4在管线所经过的村(镇)等人口密集区进行开挖作业时,靠近道路、建筑物的作业带两侧应按规定设置昼夜醒目标志,并设专人疏导车辆和行人。若采用大开挖方式进行穿越道路和临时占用道路时,应办理相关占道作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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