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地面(挂钩)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熟悉起吊工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如钢丝绳、链条、铁板钩、保险钩等)、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详见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等使用标准)。熟练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4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明确。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5起吊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6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7人员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8捆绑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物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9起吊过程中,禁止用脚蹬或站在工件上保持平衡,并禁止在吊着的工件底下工作。10吊运重物、超长物件或不规则工件时,要校正重心,并必须考虑到吊装时的吊具与工件水平之间的倾斜角度。11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12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13作业结束,场地清理干净,将各种吊具摆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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