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简述,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1 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该图的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3)主要施工机械及配套设备和技术性能;
(4)建筑场地的调查资料;
(5)桩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平面图(即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临时设施等)、施工作业计划劳动力组织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2 桩基施工机械必须持有桩机证,不合格的桩基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3 桩基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需经复核且妥善保护,在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4 乙方完成桩基放线后,将填报《施工放样报验表》(表A-03)1式2份,送报监理部,经监理部派人到现场核实签证后,方可试桩及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做记录。
5 桩基工程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等作业和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桩基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水准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经常复测。
7 桩基轴线应从基准线引出,在打桩地区附近设置的水准点,其位置不受打桩的影响,数量不得少于2个。
8 桩基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数值:桩基20毫米,单排桩1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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