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能起到通报火灾,及时进行扑救的作用,可以防止和减少建筑物发生重大火灾。根据地下建筑的性质和火灾危险程度,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等
(2)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物品仓库
(3)电影院和礼堂的舞台、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室及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等。
不同的火灾报警器,其性能和适用范围也不一样,合理的选择报警器,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般地说,地下建筑中经过防潮处理的商场、客房、影剧院和档案室、计算机房、仓库等场所,可采用感烟探测器。但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安装感烟探测器:厨房、厅等正常情况下多烟的场所,平时经常有粉尘及水蒸气出现的场所,顶棚过高<如大于12m)等烟不易达到的场所。在不能使用感烟探测器的场所,可选用适当的感温探测器或其他类型的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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