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2.5357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X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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