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