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授权机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评价标识。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绿色建筑定义: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 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评价范围
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包括超高层公共建筑),涉及办公、商场、宾馆等建筑以及工业建筑。
标识按阶段分类
根据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阶段分别为:
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申报时间:施工图通过审查;
2.“绿色建筑标识”
申报时间:建筑竣工验收,运营满一年。
两个阶段标识的设置是中国绿色建筑评价的特色,与其他国家不同
为什么要设置“设计标识”
1.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及获得需要建筑运营一年以后,时间较长;
2.一些房地产项目在竣工以后房子已经卖出,对于在运营一年以后继续申请绿色建筑标识的热情较低;
3.政府对绿色建筑推动的效果不能及时显现。
标识按星级划分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均分为三个等级:
一星级 ★
二星级 ★ ★
三星级 ★ ★ ★ (等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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