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授权机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评价标识。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绿色建筑定义: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 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评价范围
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包括超高层公共建筑),涉及办公、商场、宾馆等建筑以及工业建筑。
标识按阶段分类
根据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营阶段分别为:
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申报时间:施工图通过审查;
2.“绿色建筑标识”
申报时间:建筑竣工验收,运营满一年。
两个阶段标识的设置是中国绿色建筑评价的特色,与其他国家不同
为什么要设置“设计标识”
1.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及获得需要建筑运营一年以后,时间较长;
2.一些房地产项目在竣工以后房子已经卖出,对于在运营一年以后继续申请绿色建筑标识的热情较低;
3.政府对绿色建筑推动的效果不能及时显现。
标识按星级划分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均分为三个等级:
一星级 ★
二星级 ★ ★
三星级 ★ ★ ★ (等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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