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建筑末端系统的节能设计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末端系统的节能设计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末端系统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地面辐射供暖面层宜采用 热阻小于0.05m2 ·K/W的材料。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有条件时,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龄短的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机电设备用房、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的通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前提下,宜尽量采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机电设备用房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室外通风计算温度;
2、厨房热加工间采用补风式油烟排气罩;采用直流式空调送风的区域,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室外通风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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