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投标过程是指从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开始,到将正式投标文件送交业主为止所进行的全部工作。这一阶段工作量很大,时间紧迫,一般需要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1)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申报资格预审。
(2)购买招标文件(当资格预审通过后)。
(3)组织投标班子。
(4)进行投标前调查与现场考察。
(5)选择咨询单位及雇用代理人。
(6)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施工规划。
(7)计算和确定投标报价。
(8)编制投标文件。
(9)办理投标保函。
(10)递送投标文件。
下面艾特贸易小编将介绍投标过程的几个步骤。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能否通过是承包商投标过程中的第一关,承包商申报资格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首先要注意平时即将一般资格预审的有关资料准备齐全,最好全部储存在计算机内,到针对某个项目填写资格预审调查表时,再将有关资料调出来,并加以补充完善。如果平时不准备资料,完全靠临时填写,则往往会达不到业主要求而失去机会。
其次要在填表时加强分析,即是要针对工程特点,下功夫填好重点部位,特别是要反映出本公司的施工经验、施工水平和施工组织能力。这往往是业主考虑的重点。
第三是在前述的投标决策阶段,研究并确定今后本公司发展的地区和项目时,注意收集信息,如果有合适的项目,及早动手作资格预审的申请准备。可以参照亚洲开发银行的评分办法给自己公司评分,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如果发现某个方面的缺陷(如资金,技术水平、经验年限等)不是本公司自身可以解决者,则应考虑寻找适宜的伙伴,组成联营体来参加资格预审。
第四是作好递交资格预审调查表后的跟踪工作,如果是国外工程可通过当地分公司或代理人,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补充资料。
2.投标前的调查与现场勘查
这是投标前极其重要的一步准备工作。如果在前述的投标决策阶段对拟去的地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则拿到招标文件后就只需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了。否则,应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如果是去国外投标,拿到招标文件后再进行调研,则时间是很紧迫的。
现场勘查主要指的是去工地现场进行考察,招标单位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要注明现场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在文件发出后就应安排投标者进行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勘查是投标者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按照国际惯例,投标者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报价的。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者就无权因为现场考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
现场勘查既是投标者的权利又是他的职责。因此.投标者在报价以前必须认真地进行施工现场勘查,全面地、仔细地调查了解工地及其周围的政治,经济、地理等情况。
在去现场考察之前,应先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特别是文件中的工作范围、专用条款,以及设计图纸和说明,然后拟定出调研提纲,确定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做到事先有准备,因有时业主只组织投标者进行一次工地现场考察。
现场勘查均由投标者自费进行。如果是国际工程,业主应协助办理现场考察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境签证和居留许可证。
3.选择咨询单位及雇佣代理人
在投标时,可以考虑选择一个咨询机构。在激烈竞争的公开招标形势下,一些专门的咨询公司应运而生,他们拥有经济、技术、法律和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经常搜集、积累各种资料、信息,因而能比较全面而又比较快地为投标者提供进行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特别是投标者到一个新的地区去投标时,如能选择到一个理想的咨询机构,为你提供情报,出谋划策以至协助编制投标书等,将会大大提高中标机会。这种咨询机构不一定是招标工程所在国的公司。
雇佣代理人,即承包商在工程所在地区找一个能代表雇主(投标者)的利益开展某些工作的人。一个好的代理人应该在当地;特别是在工商界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好的声誉,熟悉代理业务。一般代理人均由当地人充当。
4.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施工规划
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投标者在投标书中附上其施工规划,在其深度和范围上都要比施工组织设计肤浅。如果中标,则再编制更为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规划的内容一般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设备装备、材料需求说明、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等,业主将根据这些资料评价投标者是否采取了充分的、合理的措施,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另外,施工规划对于投标者自己也十分重要,因为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是否恰当,与投标报价有着密切关系。编制一个好的施工规划,可以降低标价,提高竞争力。
制定施工规划的依据是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现场条件、业主的工期要求等。编制的原则是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工程成本降低,投标报价竞争力强。
5.准备备忘录提要
招标文件中一般都明确规定,不允许投标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随意取舍、修改或提出保留。但是在投标过程中,投标者对招标文件反复深入地进行研究后,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投标者有利的,可以在投标时加以利用或在以后提出索赔要求的,这类问题投标者一般在投标时是不提的。
第二类是发现的错误明显对投标者不利的,如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项目漏项或是工程量偏少,这类问题投标者应及时向业主提出质疑,要求业主更正。
第三类问题是投标者企图通过修改某些招标文件的条款或是希望补充某些规定,以使自己在合同实施时能处于主动地位的问题。
上述问题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单独写成一份备忘录提要。但这份备忘录提要不能附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只能自己保存。第三类问题留待合同谈判时使用,也就是说,当该投标使业主感兴趣,业主邀请投标者谈判时,再把这些问题根据当时情况,一个一个地拿出来谈判,并将谈判结果写入合同协议书的备忘录中。
6.递送投标文件
递送投标文件也称递标。是指投标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准备妥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递送到招标单位的行为。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经反复校核,审查并签字盖章,特别是投标授权书要由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盖章;投标保函在保证银行行长签字盖章后,还要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然后按投标须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分装密封包装起来,由投标人亲自在截标之前送交招标的收标单位;或者通过邮寄递交。邮寄递交要考虑路途的时间,并且注意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一次递交,且不可迟交或文件不完整而作废。
有许多工程项目的截止收标时间和开标时间几乎同时进行,交标后立即组织当场开标。迟交的标书即宣布为无效。因此,不论采用什么方法送交标书,一定要保证准时送达。对于已送出的标书若发现有错误要修改,可致函发紧急电报或电传通知招标单位,修改或撤销投标书的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总而言之,要避免因为细微的疏忽与技术上的缺陷使投标文件失效或无利中标。
至于招标者,在收到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后,应签收或通知投标商已收到其投标文件,并记录收到日期和时间;同时,在收到投标文件到开标之前,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启封,并应采取措施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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