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更新、传达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和本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保持的控制。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3.2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识别、确认并提出清单,进行跟踪。
3.3各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向综合管理部传递适用的法律法规更新的信息。
3.4各职能部门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更新以及信息的传递。
3.5综合管理部负责定期公布和更新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并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订购和发放,废止标准的回收和处理。
3.6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法律法规的范围
--宪法;
--我国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
--地方性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制订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规章;
--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规范、标准;
--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相关方及本公司的其他要求.
4.2搜集
4.2.1各部门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中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网站等渠道获取的国家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发布信息和购买途径。
4.2.2各部门从常州市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获取地方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信息。
4.3识别、获得及跟踪
4.3.1各相关部门根据质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和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及公司的特点,识别、确认本公司及工程项目适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各部门提出并列出清单,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3.2批准购买的文件经综合管理部登记后,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购买、分发给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
4.3.3综合管理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发布、修订等信息,确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效性,并将确认的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
4.3.4综合管理部应通过日常的跟踪确认和定期的审核结果对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无用、废止、或被替代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4法律法规的管理
4.4.1综合管理部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并建立有关的检索目录。
4.4.2公司统一配备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下发。
4.4.3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作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回收、处理。
4.4.4对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综合管理部至少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再确认,并对相关的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更改。
4.5传达
新增加或变更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传递到全体员工及相关方,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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