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备案是每个节能建筑工程绕不过的环节,而全国每个省市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又是有所不同的。其中,武汉市是怎样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凡申请办理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条件》
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企业及在汉经销、代理企业或在汉办事处(分公司)应向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武汉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
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应根据备案条件对备案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资料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后,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在7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
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企业产品进行出厂抽样检测;
检测合格,按程序予以备案,并发放《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
经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审查取得《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的产品和技术填写《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报表》办理备案,发放《备案证》;
备案企业每半年应向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报送一次产销统计报表。
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于期满前1个月提交备案年审资料,经复审和产品出厂抽样检测合格后办理备案年审。
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其质量应当接受市(区)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取消备案资格。
提供虚假质量检测报告、涂改、转让、出借《备案证》或制作虚假《备案证》者,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已备案的生产企业,其规模、场所、品种、工艺及主要设备变更时,应提交相关资料重新备案。企业法人、经营者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时,应当及时向市建筑节能与墙改办办理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手续。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确定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时应查验《备案证》;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工程备案、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查验《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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