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监局编制的《涉可燃粉尘企业火灾与爆炸防护实践指导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作业现场管理三、管理内容:1.作业场所应至少每班清扫1次。2.除尘系统管道应至少每月清扫1次。3.墙壁、建筑钢结构表面,以及吊顶和其它隐藏表面,应至少3个月清扫一次。4.清扫时应避免形成粉尘云。5.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铁质工具,最好使用移动式粉尘防爆型真空清扫设备。禁止使用高压空气吹扫,在无法用其它工具清扫,必须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吹扫前,区域和设备已经用真空吸尘方式进行了清扫。②区域内不适于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已经关停。③区域内点火源已经全部清除,不存在能够点燃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热表面或火焰。④使用的蒸汽或压缩空气的压力低于103kPa。6.清扫时应保持车间通风良好,不应敲打管道和设备。7.在用水清扫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后,不应留有泥浆或粉尘结块。8.除尘器布袋根据收尘量随时进行清理,每天下班必须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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