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乐标为建筑行业人士带来城市设计的审美结构及相关内容,在城市设计的操作阶段,城市设计的诠释主体很难以一种超然审美的态度去面对城市社会的复杂问题。
1城市设计诠释理论的提出
城市设计诠释理论(或称之为解释论)是基于诠释学、现象学和接受美学等学科研究背景,以“诠释”的思维贯穿于城市设计的全过程,并将诠释学、现象学、接受美学及相关理论的知识点应用于城市设计的意义理解、文本表达及主体创作过程的城市设计思维与方法的建构。
以诠释学的视角,城市设计是基于意义理解、文化认同、文本诠释和诠释性思维构建的一门“城市空间诠释美学”或称之为“城市空间的诗学”。城市设计诠释理论是基于城市设计在美学与人文科学的研究图景,是城市设计思维与方法理论与诠释学交叉研究的初步尝试。在这个研究领域中,城市空间是复杂的、多元的;城市的意义是可认知的、可诠释的;城市的形态是可审美的,是可以用语言塑造的认知客体。
2城市设计诠释理论的理论基础
美学与人文科学领域是本文的研究背景。其中,现象学、诠释学与接受理论三大理论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主体。
2.1 诠释美学
在美学领域,谈论艺术作品的理解问题是诠释学争论的焦点。伽达默尔有意将系统的审美问题转变成艺术经验问题。伽达默尔认为,在经验所及并且可以追问其合法性的一切地方,去探寻超出科学方法论控制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这样,精神科学就与那些处于科学之外的种种经验方式接近了,即与哲学的经验、艺术的经验和历史本身的经验接近了,所有这些都是那些不能用科学方法论手段加以证实的真理借以显示自身的经验方式。因此,艺术经验的真理问题的探讨就自然成为我们深入理解精神科学的认识和真理的出发点。
意义是诠释学一个核心的概念。理解是对意义的理解,诠释文本就是诠释文本的意义。意义表征着一种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多元关系。这种多元关系主要表现在要辩证地处理科学诠释的规范性与历史性、表达功能与指称功能,在文本意义的语形、语义和语用三个维度的辩证统一中建构科学诠释的意义结构(图1)。
2.2 现象学美学
现象学(从字面上说,关于现象的理论)是一个试图如其所显现的那样来描述事件和行动的一个哲学流派。它批评那种只把自然科学所描述的东西视为真实的倾向。胡塞尔现象学的中心概念是:“意识的意向性”[1]。胡塞尔提出的现象学方法是凭借直觉直接从现象中发现本质。现象是指呈现在人们意识中的一切东西,其中既有感觉经验,又有一般概念。现象的背后还是现象,并不存在着自在的实体,因为实体在现象学中也是意识活动的产物。所以,现象是实体和构造实体意识组成的整体。本质也是现象,只不过是更为一般和纯粹的现象。从现象中发现本质需要凭借直觉,而不能以任何预先的假定为前提。从现象中发现本质的方法实际上是一个意识活动的过程。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包括3个步骤,这就是:①感性直观,即以出现在意识中的现象为对象,对它进行自然的描述;②本质直观,即舍弃杂多的外观因素,抓住事物不变的结构,洞察事物的本质;③先验直观,是专注于意识活动的主体本身,即把事物的存在的信息输入进去,从而达到纯粹的先验的自我表现并进而得到先验的自我。
2.3 接受美学
接受理论是以德国的姚斯(Hans Robert Jauss)、伊瑟尔(Wolfgang Iser)、瑙曼为代表的,诞生并盛行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种文学美学思潮。20世纪60年代后期法国南部康斯坦茨大学的汉斯罗伯特姚斯和沃尔夫岗伊瑟尔等几位学者为代表提出了“接受美学”(Rezeption-Aesthetics)和“接受理论”(Rezeptionstheorie)的主张。而且,他们的主张还很快构成了一门文艺美学新学科的雏形,并产生了广泛的世界影响。正如美国学者R C霍拉勃所指出:“从马克思主义者到传统批评家,从古典学者、中世纪学者到现代专家,每一种方法论,每一个文学领域,无不响应了接受理论提出的挑战。”[2]接受理论又称接受美学或接受研究。是以现象学和诠释学为其理论基础,以读者的文学接受为旨归,研究读者对作品接受过程中的一系列因素和规律的理论体系。它把读者与作品的关系作为研究的主体,探讨读者对作品的理解、反应与接受,以及阅读过程对创作过程的积极干预,并研究对作品产生不同理解的社会、历史和个人的原因。
3城市设计诠释的审美结构
3.1城市形态化的表层审美结构
城市的形态化是人们认知城市最表层的审美结构。因为,城市的物质形态被认为是城市物质、文化、社会因素的外显形态。物质因素是相对表层、外在的,是城市最基本的空间元素的组合。此外,城市设计是一种延续性的设计,它必须考虑城市现有的结构、文化、背景等。从城市文脉的角度来分析,也就是合情合理地理解、理顺整个城市整体的上下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对城市的审美体验往往是城市设计创作的初始阶段,审美体验也成为城市形态化的表层审美结构基本的审美方式。
城市形态化的表层审美结构提出了人们认知城市基本的认识论问题,或者说是如何对城市审美的态度问题。审美——也是诠释者对“意谓的客体”的实践形式。在城市设计的方法体系中,如何从美学的高度,以审美的方式研究城市形态的生成、延续、嬗变,寻求城市本质、本原、本体的回归,以及对城市意义的理解、解读、诠释等这一系列问题是城市空间诠释美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3.2城市文本化的中层审美结构
城市文本化是城市设计诠释的审美结构的第2个层面。城市文本化反映的是精神层面城市所体现的东西,它反映在城市文本之中。城市文本包括城市客体的拟文本和城市(规划)设计文本两个概念,它们在城市设计的不同指称、不同阶段对城市客体产生作用,是城市的诠释主体与城市客体的中介形式。在城市文本化的过程中,城市的意义在不断的深化中被拓展,人们理解城市的途径往往是从城市文本中获取知识,城市(规划)设计文本以理解和诠释等方式形成其基本的审美形态。城市(规划)设计文本的作用在于塑造城市意义的深层形象,开拓主体对城市体验的心理空间,以实现主体通过想象和联想在头脑中唤起的一系列具体可感的城市形象所构成的艺术形式。因此,中层的审美结构主要是通过文本所呈现的感觉、联想、移情、认同、控制等形式作用于城市,是在人心理上构成一种貌似真实而实则虚幻的城市形象,所以,我们称之为城市文本化的中层审美结构。
3.3城市表现化的深层审美结构
城市的表现化属于城市设计的深层审美结构。在美学关系上的城市设计原则只是在城市精神层面的设计体现,属于中层的审美结构。然而,城市之美决不是仅仅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城市文化和设计理念,城市更是社会生活的容器,是表现城市真实存在的“诗意的栖居”。因此,反映城市真实状态的审美形式必然是具有深层审美的表现化结构。所谓表现化是指城市设计的意蕴层面,即蕴含在形象的指向性和包容性中的历史态度和社会倾向。也就是说,在城市设计的操作阶段,城市设计的诠释主体很难以一种超然审美的态度去面对城市社会的复杂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研究更为深层的、反映空间复杂性与真实性的思维与方法。这一问题的出现也使得城市设计在相关交叉学科和政策实施层面的研究方向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热点。例如,1995年,伊利诺大学(芝加哥校区)把规划系从建筑学院分出来,和公共事务管理系组建成新的城市规划和公共事务学院。注重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类城市问题,如城市中心区衰败的重建对策、新的城市中心区建设等。
城市的表现化反映城市设计主体在创作阶段对城市存在的真实把握。城市不仅仅是物质的、精神的,更是社会的。社会性的城市总是充满欲望、功利和实用的追求,如果完全没有这些,那么城市也就无需存在了。对城市设计来说,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通过设计使得城市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就是将城市这种狂野的甚至是疯狂的欲望、功利跟实用需求相结合,使浮躁的城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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