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十多年中,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进行得比较多,积累了相当经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规范和制度也已比较完善,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虽然也进行过一些,但与施工招投标相比仍少得多,也没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科学范本,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方法及评价标准等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笔者试就水利勘察设计招投标的一些问题谈一些浅见。
关键词:水利工程;勘察设计
1、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条件及形式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条件是不同的。除了招 标 文件应编制完毕外,施工招投标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批准;
②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③有能够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④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是:
①项目已立项;
②投资估算已经批准;
③勘察设计基础技术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④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必须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已履行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应依据批准的项目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或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招标人确定总体招标或是阶段性招标是值得探讨的。
一次性总体招标,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起招标,有利于勘察设计的质量,因为分阶段性招标,前阶段中标人和后阶段中标人的设计思路不同,必然出现设计产品前后衔接问题;后阶段中标人对工程的前期工作了解不够,相应设计周期增长;各阶段中标人之间协调不便,以致在施工实施阶段变更设计多,对整个工程的高效影响较大。当然,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尝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开招标完成后,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直接授予可行性研究的中标人的做法也是相对合理和可行的。
2、主要定标因素的条件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以往有侧重于以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为主要定标因素的倾向,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在我市已进行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某条河道整治的招评标过程中,侧重于勘察设计费的报价。实际上,勘察设计招投标和施工招标的条件和要求都不同,它不能像施工招投标那样,以投标报价作为主要的定标因素,这是由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特点决定的。
(1)由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不确定性,设计者往往无法做出精确的定量,其工作质量和具体内容难以像施工那样量定。
(2)勘察设计投标代价高,前期工作周期长,大型项目需投入的投标费用更是很大。例如南水北调工程,需要设计单位大量技术人员付出10年甚至更多的时间来优化和完善设计成果。
(3)有的勘察设计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涉及某些特定技术,往往与技术保护息息相关,无法用设计费的高低来衡量。
勘察设计招投标不能以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为主要定标因素,还在于现行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费只占整个工程造价的5%-10%多,而设计质量好坏对造价的影响则远比勘察设计费大得多,它不是百分之几的问题,可以到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甚至三十几。越是大型项目、复杂项目,设计的优劣对造价影响就越大。因此笔者认为,勘察设计费在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定标时可以不作考虑,而在中小型工程项目中可以适当考虑。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着重从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包括投标人拟投入勘测设计的项目人员及设备仪器;投标人拟投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资历、经验;投标人拟采用的勘测设计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投标人勘测设计资历、信誉及获奖情况等。还应考虑设计期的服务及施工期的后续服务,工程技术设计方案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投标人的勘测设计组织方案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价。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估算,做好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比较。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条件下优先确保技术先进。在满足水利工程功能前提下,注意设计理念的科学与统筹,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总之,对专业技术水平有特别要求的水利工程,其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因素在评标中所占的比例应该降低。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创造性设计的价值,并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大力推行限额设计,增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感和经济意识,严格控制设计的不合理变更,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通过严格规范的招标投标工作,选择一个能有效实施勘察设计合同能力的投标人,不断提高我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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