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阶段的造价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发展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逐渐推广,施工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对确定工程造价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甲、乙双方一旦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发生争议或诉诸法律,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不同论据当中,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解释往往是第一位和决定性的。因此,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合同给以高度的重视,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细致地分析、论证。
1.明确施工范围、内容和界限。当在同一区域内有多个施工队伍同时施工时,工作内容往往发生交叉,而在实际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的施工范围、工程量划分的界限往往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有些施工队伍的施工范围或是超出或是未达到建设方要求的本意,容易引起甲乙双方以及相衔接的不同施工队伍间的争议,尤其是在日后工程结算中的争议。
2.明确取费标准。有些合同,决算的取费标准未加明确。有些施工单位的资质较高,但出于增加自身在投标中竞争力的考虑,愿意接受较低的取费标准;而有些施工单位的资质较低,可一旦取得施工合同后,又想按照较高的费率取费。而不同的取费标准,所差的工程款数目是较大的。应该在最初的合同中明确,以免为以后的工程决算留下隐患。
3.甲方对材料价格有限价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有些政府机构为了降低工程造价,经过市场调研,确定了一些建材的市场限价,并以行政机构文件的形式发文,规定决算时的建材价格按此找差。但在签订的合同中,对此未加提及。在决算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以当初不知情、合同中也未约定为理由,对此提出异议。实际上如果将争议诉诸法律,地方的政府文件也未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解释权。这样的争议最好在合同阶段就给予避免。
4.要慎重对待合同中标注的工程暂定额。有些合同中虽然规定最终工程款的确定,由经过工程管理、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决算为准。但还有一个工程的暂定额,是以施工方提出的预算价为基准,并以此为依据给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为此,有些施工队伍往往有意高估t程款,有时在决算前,即使建设方只支付了施工方报出的工程款的80%,但经决算审核,实际已经超出了其应得的工程款,给建设单位造成了被动,即多付了工程款,还对保证工程质量不利。而且在工程决算中,因为决算结果对施工方不利,施工单位可能不配合决算手续的履行,不能及时顺利完成工程决算,为以后留下了隐患。如果以后发生资料丢失,相关人员工作变动,新接手的负责同志不了解情况,施工单位可能得陇望蜀,进一步要求未达到合同预签额的工程款。所以有必要对合同中的签订的暂定额作一初步审核,防止其水份过大。
5.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要格外慎重。按照工程量签订的单价合同,一定要经过市场调研,合理地确定价格,否则一旦在合同上落笔,即使在以后的决算审核中发现合同价格大大高于市场价,也是无力更改的,只能按合同规定的价格给付工程款。
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1.施工的前期准备。要熟悉设汁图纸,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注意组织实施的措施是否合理,各工序劳动力安排、工种与施工进度是否匹配,选择的施工用具是否合理,防止大马拉小车,如用卷扬机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就不需要采用塔吊。尽可能避免土石方和材料、半成品二次倒运的发生。如某地区地处山谷地带,地势高低不平,经常有场平土石方的工程。有些地区土需要挖出运走,而运输土石方所需资金会随着运距的增加而急剧上升。并且,正常排放土石方还需要向排放地点缴费。而另一方面,地势低的施工地点需要填土,一般需要花钱购土。如果能在区内范围通盘考虑,将挖下来的土石方直接排放到需要填方的地区,则可以节省大笔资金。
2.加强对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的管理。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是现场发生未预料到的情况,或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有特殊新的要求,都会发生工程量的变更。工程量变更往往会引起投资增加。为了把投资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和审定工程变更。无论是哪一方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需经过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同意。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工程变更签证多是引起造价增加,但不排除有些现场签证使得实际工程量比原设计要有所减少,如果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对签证单等施工资料缺少管理,单纯依靠施工单位自己管理,当工程结束进行结算时,施工单位在向结算审核人员提供工程资料时,可能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增加了工程量的签证单,而对减少了工程量的签证单则瞒而不报,审核人员又不了解实际情况,造成不应有的资金损失。
三、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结算审核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核算工程量等审核工作是件很繁重、琐碎的工作,要求审核人员具有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应该注意的问题是:
1.要掌握完整的、第一手的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纸、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一般都要求提供原始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了解,保证在开始核算工程量前,对工程施工范围、合同的特殊约定、是否有甲方供料等情况有个通盘地、全面地了解。避免错算、漏算工程量。审查现场签证时,要加以鉴别,看所要求的增加工程量是否合理。如因下雨、地基或管沟进水影响施工,施工方用抽水泵排水后,就要求给以签证,确认抽水台班、增加人工工日等,因为这也是实际情况,有些甲方代表也就给以签证,但在核算工程造价时,根据有关规定,雨天排水等施工措施属于施工方在签定合同前就应预料到并承担的风险,而且在相关的费率中已有考虑,不应再因此增加工程造价了。如果有重复签证、与其它资料相矛盾的签证,就要进一步了解、核实。如果与相邻的其它工程有交叉,还要和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如在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不同施工队伍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很容易发生重复签证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确认。
2.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与原设计不相符的施工做法未必都有设计变更签证。因此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和签证计算工程量,要多去现场,多与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沟通。如运输土方的运距对工程的单价影响很大,施工单位往往多报运距,需要审核人员了解土方的实际排放地点,确定实际运距。
3.认真核算工程量,防止高套定额和取费。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往往巧立名目,故意错算、多算工程量,并且尽量套用单价较高的定额子目,或者是重复取项。如实际是机械挖土,报为定额单价更高的人工挖土,并高报土、石的硬度级别。又如本来是砖砌台阶的套用混凝土台阶定额,本来是纤维板门的套用镶板门定额子目等等。
4.了解市场动态,依照实际审核建材价格。在竞争激烈、环境变化很快的市场当中,建材价格变动很频繁。不了解市场情况,就无法确定价格,无法进行准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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