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是福建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福建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福建省实际而制订。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保障措施的详细介绍以供参考。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工程、建筑工业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工作。继续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相关示范,争取资金补助,对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市、县(区)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奖励。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适度上浮。金融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绿色建筑项目,各地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鲁班奖”、“闽江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等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绿色建筑项目。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和安装计量装置等行为。
2. 各地在开展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要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对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和验收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性能指标。
(三)开展宣传教育。
1.把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同时,通过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宣传展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成果和新技术新产品。
2.加强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四)实施百项重点示范项目。
要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组织保障强的地方和单位,确定一批可学、可用、可推广的项目进行示范,以点带面,着力推动。全省主要围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保障性住房、绿色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路灯节能改造、村镇太阳能应用和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选择100个示范项目为抓手,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容积率奖励等方面赋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先行先试,在“试”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绿色建筑行动的成效。各级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各项目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示范任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1.落实地方责任。市、县(区)政府是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城建战役绩效考评,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将绿色建筑行动与生态城市、园林城市评选工作相结合。
2.明确部门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绿色建筑行业管理,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程定额,研究制订容积率奖励和建筑工业化政策,组织开展星级评价,推动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省经贸委负责完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纳入考核内容;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制定绿色建筑项目土地出让扶持政策;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扶持绿色建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落实绿色建筑的财政、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统计、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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