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洞施工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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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前应根据图纸及有关资料,查明溶洞分布范围、类型(大小、有无水、是否在发育中、填充物)、岩层的稳定程度以及地下水流情况等,据以选择施工方法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当遇到暗河或溶洞有水流时,宜排不宜堵。应查明水源流向及其与隧道位置的关系后,采取适当措施,将水排出洞外。(3)当水流的位置在隧道上部或高于隧道时,应在适当距离外开凿引水槽(引水斜洞),将水位降低到隧道底部位置以下,再行引排。(4)对已停止发育、跨径较小且无水的溶洞,可根据其与隧道相交的位置及其充填情况,采用混凝土、浆砌片石或干砌片石予以回填封闭,并根据地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加深边墙基础、加固隧道底部。(5)隧道拱顶部有空溶洞时,可视溶洞的岩石破碎程度,在溶洞顶部采用锚杆加固,并加设隧道护拱及拱顶回填的办法处治。(6)当溶洞较大较深,可采用梁、拱跨越;但梁端或拱座应置于稳固可靠的岩基上,必要时灌筑混凝土进行加固。(7)在岩溶区施工,遇到难以处理的溶洞时,可采取迂回导坑绕过溶洞,继续进行隧道施工,而后再处治溶洞以节省时间。绕行开挖中应注意防止洞壁失稳。(8)施工中对溶洞顶部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危石。当溶洞较大较高且顶部破碎时,应先喷射混凝土加固,设置钢筋网和支架。(9)岩溶地段的爆破,应尽量做到多打眼,打浅眼,并控制用药量。(10)在溶洞未做出处理方案之前,不得将弃碴随意倾填于溶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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